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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6-12 17:02:46   地区:山东   浏览:0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2)面试形式

  采用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3)面试合格线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岗位(教师1、教师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部分,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初级岗位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教师1、教师2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

  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