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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阳市息烽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3名)
2023-06-09 11:48:57   地区:贵州   浏览:0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公招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无疑义的,由考生签字认可,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招办”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