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全职引进并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基本待遇如下:
1.安家费30-75万元(税前)。
2.服务期内,学校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000元。
3.试用期内,享受副教授工资及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通过重点人才绿色通道评聘副教授。
4.在科学研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团队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设备购置和科研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申请生活补贴(连续三年享受5000元/月,“双一流”建设、TOP200高校为7500元/月)等有关事宜。
以上事项和待遇均可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协商。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待遇面议。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滨州市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3.欢迎未涵盖在本次岗位条件内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投递简历、询洽学校招聘热线。
咨询电话:0543-508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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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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