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用)》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招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年。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紧缺优秀人才计划表.xls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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