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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海曙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2023-06-05 16:19:03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用)》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招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年。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紧缺优秀人才计划表.xls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