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二)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558-2197229(阜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市、县(市、区)公告发布网址和咨询电话
3.笔试大纲
4.专业目录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191.0KB]
附件:附件2市、县(市、区)公告发布网址和咨询电话.xlsx[1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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