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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6-02 16:18:28   地区:江苏   浏览:0

  应聘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延迟毕业的也需学校出具证明。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初审

  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名单后在农科院网站(http://www.sznky.suzhou.com.cn)公示三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3年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sznky.suzhou.com.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