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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建筑大学招聘公告
2023-06-02 16:18:56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551-63828027

  监督电话:0551-63828080

  联系人:郑老师

  本公告最终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2.报名材料模板

  附件1-2.rar

  安徽建筑大学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