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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曲靖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6-01 17:31:02   地区:云南   浏览:0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陆良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和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需笔试招聘的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招聘的岗位,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等额递补。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二、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陆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辞职等相关手续。新招聘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完辞职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陆良县卫生健康局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陆良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陆良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陆良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遴选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除取消本次遴选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