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档案审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研究后,可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相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报名时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二)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293076(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
监督电话:0830-2264715(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1.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 号 | 招聘岗位类型 | 岗位职责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其他条件要求 | 年龄 要求 | 备注 |
1 | 管理岗位 | 主要从事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负责贯彻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监管 | 结构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水利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具有2年以上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 35周岁及以下 | 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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