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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招聘公告
2024-03-15 16:52: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部门将对考试期间的监控视频再次核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www.dhhb.org.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结束后,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及格。在面试及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体检,不予聘用。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综合基础知识》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职位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招聘职位表上的要求。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请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按照有关标准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www.dhhb.org.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内容,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不负责办理落户;若受聘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笔试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请密切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www.dhhb.org.cn),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

七、职位要求说明

(一)部分职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有关工作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

(二)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军校、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应届生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自毕业之日起至本次招聘的各环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时间段内,均处于未落实工作且没有社保记录的状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22年3月18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如有两个以上服务期的,以第一个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时间为准),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