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过程中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予递补。
(五)因参加面试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人自理。
(六)签约时间以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通知时间为准。
(七)未尽事宜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咨询方式: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电话:0415-230773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邮箱:zxqwdx2010@163.com
纪律监督电话:0415-25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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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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