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计算量化分数,否则不予计算量化分数,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2)同一岗位考生先按评委同意聘用得票高低为序,再按测评分数高低为序进行排名,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因并列排名导致超出选聘计划的,则由评委会对并列排名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定最终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按面试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排序情况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对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一定待遇支持。
六、其他事项
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0311-85931951、85931755。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机关纪委0311-85931869;省委组织部0311-87907275。
附件: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3年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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