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为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由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92686(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27-84359272(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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