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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第一批招聘人才公告
2023-05-26 16:06:11   地区:江苏   浏览: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本次招聘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如果报名人数在3人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该岗位的综合评议;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6月8日9:00-14: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根据国家不鼓励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单位引才的精神和要求,来自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且具备高级职称的社会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

  (4)2023年4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所有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所有岗位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相关文件精神,1~5号、7~12号、14号、16号岗位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议评分规则》(附件2)进行综合评议,6号、13号、15号、17号岗位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一般工作人员综合评议评分规则》(附件3)进行综合评议,根据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符合应聘岗位条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需要有工作经历的以及现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有研究方向(背景、基础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后相关研究经历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1份原件及7份隐匿个人信息的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