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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5-24 20:30:19   地区:山东   浏览:0

  (二)面试

  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主要以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三)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nky.weif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潍坊市农业科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正式职工,属于潍坊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四、其他情况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由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潍坊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