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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惠’聚优才”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3-05-24 09:52:42   地区:广东   浏览:0

  (5)A类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6)在职在编教师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首日前取得的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B类考生还需提供:

  (8)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同意报考证明;

  (9)在广东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10)近1年年度考核表或单位出具的近1年年度考核证明;

  (11)享受优惠政策(加分)有关佐证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优惠政策(加分材料):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B类考生在大亚湾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每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A类考生此项不加分。

  ③B类考生在大亚湾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的(详见附件4),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地市级加2分(本加分项取最高值,不累计)。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A类考生此项不加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进入笔试环节。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即时关闭,资格审核期间,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全)合格者,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初审结果将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版面进行公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笔试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经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类,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笔试公告。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考生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发布前,资格复审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