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签约
考核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政策待遇
(一)享受对象:
报考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急需紧缺专业聘用对象,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3.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配售配租。
4.新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县安排就业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5.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县外在职人员须于体检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
(四)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的,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永嘉县医学类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七)本公告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7-5767761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679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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