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测评
1.本次引进测评不设开考比例。
2.测评分为初评、复评两个环节,测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测评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3.在测评后至确定引进对象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每个环节仅可递补一次,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要求规定时间内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单位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1.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对拟引进人员在各主管部门及各旗县区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
2.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引进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本次人才引进测评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评辅导培训班。
(三)引进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需求目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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