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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5-22 10:53:2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8.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旗直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9.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0.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旗卫生健康委及旗人社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递补要求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