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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3-05-18 12:47:2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5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45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45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网站(http://tyjrswj.hlbe.gov.cn/)以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呼伦贝尔退役军人)发布。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总成绩计算

  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网站(http://tyjrswj.hlbe.gov.cn/)以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呼伦贝尔退役军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网站(http://tyjrswj.hlbe.gov.cn/)以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呼伦贝尔退役军人)发布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2023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