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新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五年),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二)引进人才工作满3年,在绩溪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安家补贴。在绩溪县城区无住房的,根据需要优先自主选择公租房户型,最长可申请租住公租房3年。
(三)引进人才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
(四)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绩溪就学的,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六、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附件:
1、2023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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