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三)。院、班级主要学生骨干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学生处、研工部)出具证明(须证明联系人手写签名,并填写证明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8)由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四)。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报名确认
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关注面试相关要求。
(五)学校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前对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线下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六)考察体检
1.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咨询电话:0532-859531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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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博士学位)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lzy.qdu.edu.cn/info/1003/2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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