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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献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2名)
2023-05-15 10:30:46   地区:河北   浏览:0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持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教育类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其相应教师资格面试成绩进行审核,相应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相应教师资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审核合格后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由县人社局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教育类岗位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质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面试考场地点和面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

  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照此排名顺序确定。

  综合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无故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七)考察

  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

  对经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