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录用人员,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海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拟选聘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故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六、选聘相关政策
1.对于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人员提供毕业前来宁海县实习的岗位,并给予实习补贴。
2.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副职经济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中层正职经济待遇;在聘用期间考核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5.选聘录用人员符合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99715605997156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59972278
附件:2023年宁海县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高层次报名表.docx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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