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励性津贴:给予最高8万元/年的奖励性津贴,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给予最高10万元/年的奖励性津贴。
生活补贴和奖励性津贴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发放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五指山)申请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按年度向人才进行核发。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00%发放补贴;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按80%发放补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发放补贴。人才生活补贴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性津贴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或市委常委会“一事一议”后从市财政资金中列支。
(二)其他待遇保障
1.住房保障。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
2.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随同来我市工作的,参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按身份类别给予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无业且3年内无法安排就业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以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向其发放生活补助费,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停止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一般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落实就读学校;人才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参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4.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执行。引进人才单独落户或入集体户口,其父母、子女、配偶可随迁落户。
十、纪律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引进人才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咨询:
0898-86622457,五指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四)监督举报电话:
0898-12380-9;0898-86630164五指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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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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