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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5-12 15:30:51   地区:广西   浏览:0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兴宁区卫生健康局:0771-3290718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32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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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