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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5-12 15:30:51   地区:广西   浏览:0

  (二)考试

  1.增设面谈筛选环节

  若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5以上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增设面谈筛选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参加面谈人员。面谈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

  2.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面试时间预计6月中旬,将于面试开展前3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工作由兴宁区人社局会同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兴宁区人社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以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