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2023年5月19日16:00。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三)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发出通知。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考核资格。
2.资格复审材料:
(1)2023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2022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22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其中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资格材料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5)有效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截止之日。
2.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
3.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5.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资格系统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六)开考比例
A27岗位开考比例为1:1,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市卫生健康委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相应网站公布。
三、招聘考核
(一)考试内容
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二)考核方式
除A27岗位采取直接面试外,其余岗位按照如下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笔试+面试。
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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