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
01-08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09-11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01-08岗位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09-11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本简章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5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91059(宿迁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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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3年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
江苏省宿迁技师学院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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