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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5-08 11:54:41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其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rsk2675@163.com,并拨打电话(0635-8242675)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需要,将其依次调剂到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取消、核减和调剂的招聘计划将及时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5月25日10:00-5月27日9:30登录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23年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

  (五)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学校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报名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岗位不同分为综合、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导下,由学校按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1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