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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08 14:49:58   地区:广西   浏览:0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从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提出拟聘人选,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如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如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771-552155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0771-552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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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