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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阳市衡东县职业中专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05-02 13:07:25   地区:湖南   浏览:0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递补。

  (九)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报考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新聘用的教师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五、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含现场资格初审)成功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