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程序在面试人选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工作人员从县卫健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招聘考试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1.有关岗位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0771-6522702。
2.监督电话:0771-6522245、0771-65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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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 2023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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