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23年5月1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3年5月14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办5月15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留下正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未达到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职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和无人报考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向县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至17:00。不愿改报和资格不符合其它职位要求的不能报名,已交的报名费退还报名考生。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4: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请以最高加分政策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公布。
五、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笔试试卷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医学类和其他类笔试考分(卷面分数,不含加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教育类笔试考分(卷面分数,不含加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 2025贵阳市乌当区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五岗)7人简章
- 2025贵州黔东南州岑巩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4人公告
- 2025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3人简章
- 2025贵州科学院赴省外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
- 2025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州考聘工作人员84人公告
- 2025贵州金沙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30人公告
- 2025贵州安顺市组团参加贵州省省校合作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492人公告
- 2026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事业单位 (企业)人才引进520人公告
- 2025黔西南州普安县县直单位、街道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公告
- 2025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27人公告
- 2025贵州纳雍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招募公告
- 2026贵州省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引进520人公告
- 2026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引进520人公告
- 2025贵州金沙县总工会招聘社会工作者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