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在笔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如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88331917、88331918
(周一至周五8:30-17:30)
2.监督电话:88331914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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