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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04-26 14:50:09   地区:山西   浏览:0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线为60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待遇

  (一)编制:入事业编制。

  (二)薪资及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标准。入校后两年内免教学工作量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两年后按照本人职称级别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学校连续三年每月发放人才奖励绩效。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三)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标准

学校类别

科研启动经费

安家费(税前)

双一流大学双一流专业

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含)

理工30万元

70万元起

文科18万元

普通大学

理工20万元

60万元起

文科12万元

  (四)配偶安置:根据学校相关人才保障政策执行。

  (五)符合山西省、太原市有关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条件的博士,学校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引进人才享受政府给与的各类奖励、补贴和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