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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家庄海关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26 13:06:40   地区:河北   浏览:0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已经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参加笔试的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试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职称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在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

  1.体检。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2.考察。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家庄海关网站(http://shijiazhuang.custom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它事项

  1.新聘用人员纳入石家庄海关事业编制管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5年内不得调离。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制度和招聘纪律,自觉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招录工作纪律以及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石家庄海关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709341、66709342

  (石家庄海关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311-83808508、83824748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709865(石家庄海关党委纪检组)

  附件:石家庄海关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石家庄海关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