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城区纪委监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城区纪委监委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成绩公布。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纪委监委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关于成绩保留。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0763--3939079
清城区纪委监委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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