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位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本次聘用人员须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6.本次招聘人员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相关待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86151699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温岭市卫健局,电话:86215940。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601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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