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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3-04-21 17:03:49   地区:江苏   浏览:0

  (三)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设置合格线,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顶岗实习与体检

  (一)学校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顶岗实习人员和参加体检人员。顶岗实习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公示

  根据考察、顶岗实习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河海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

  七、聘用

  本次招录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聘用,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河海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三方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顶岗实习不合格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八、招聘政策咨询

  河海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786205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河海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