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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
2023-04-21 12:36:13   地区:江苏   浏览:0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其中宿迁市博物馆讲解员岗位面试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无技能测试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有技能测试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招聘单位决定不予录用。被聘用人员根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具体薪资待遇可与有关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主管部门在批准的招聘计划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从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本岗位已面试考生全部放弃,招聘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从本岗位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缺额人数3倍比例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