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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来宾市象州县第二次教师招聘公告
2023-04-19 11:55:13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来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中共来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教师的批复》(来人才复〔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象州县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6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象州县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记录在诚信档案库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县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

  2.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3.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4月19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4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2023年4月19日上午8:00至2023年4月26日上午12:00时止)。

  本次报名只设置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扫码填写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二维码附公告后面)。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以到达现场资格审查为准,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象州县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填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