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202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上虞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委培生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上述证件或资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相关网站上公布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仍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纪委和人社部门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缺额将不再递补。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等的信息在下列相关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http://shangyu.zjcourt.cn/)
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http://www.syjob.com.cn/)
本公告未尽事宜,将依据《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5-82509025监督电话:0575-82509029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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