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3年10月2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五、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
连云区教育局:0518-82323873。
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须在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前向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通过演课答辩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考试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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