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试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程序
开考前三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办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按照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业务能力、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8-85899713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9972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财政厅
举报信箱:jscz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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