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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台州温岭市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3-04-14 16:17:29   地区:浙江   浏览: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招聘序号B01—B12、B15—B23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择岗。如放弃择岗,择岗当日可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此之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不再调整择岗结果。

  九、体检、考察

  已择岗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教育局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7.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