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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3-04-14 16:19:21   地区:安徽   浏览:0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四)面谈考核

  面谈考核的有关事项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谈考核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谈考核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考核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能力、科研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及潜能等。参加面谈考核的人员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实际进入面谈考核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人才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