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惠州市惠城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公告
2023-04-14 16:21:25   地区:广东   浏览:0

  六、优惠政策

  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笔试原始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不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符合《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府〔2022〕17号)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配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明显标识的服装参加考试,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70分,面试未达到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惠城区人社局、惠城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不能调动或辞职。

  (九)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依据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经批准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八、本公告由惠城区2023年招聘中小学编内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职数表.pdf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专业目录.pdf

  3.区直属统招统分对应学校名单.pdf

  4.报名小程序二维码及填报要求(二维码将于2023年4月24日添加至本附件).docx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doc

  6.惠州市惠城区简介.docx

  惠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