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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3-04-14 16:21:42   地区:广西   浏览: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2023年度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147个,计划招聘教师278人。

  (一)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教师编制招聘130个岗位171人(详见附件1);

  (二)幼儿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7个岗位107人(详见附件2)。

  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社会保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按周岁计算,以2023年4月14日为截止日期。报考人员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至2005年4月14日期间出生);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具体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和毕业学校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5.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考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若能提供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防城港市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不得参加本区教师招聘考试,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作诚信记录备案入个人档案为期3年;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进入“防城港市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32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