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可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将统一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及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
经过面试、考察环节,如应聘人员与岗位要求均不匹配,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总局批准,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十一、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二、监督检查
(一)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二)监督
学校纪检部门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32-66560123。
十三、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察、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名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信息将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sport.gov.cn/qdhx/)同步向社会公布。
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也将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二)关于报名、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咨询学校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66560000)。
(三)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人事档案统一调入学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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